燈泡檢測質檢報告辦理項目有哪些
燈泡檢測
光通維持率lumen maintenance
燈燃點至額定壽命70%時的光通量與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。
光強維持率luminous intensity maintenance factor
燈燃點至額定壽命的70%時的發(fā)光強度與初始發(fā)光強度的百分比。
一、產(chǎn)品分類與分級
按燈的工作原理劃分,可以分為白熾燈、鹵鎢燈、LED燈以及其他類型的標準燈。
按工作等級分,燈按相關國家檢定規(guī)程檢定后,分級為工作基準標準燈、一級標準燈、二級標準燈。
二、技術要求
標記及信息披露
1.燈上的標記
每個燈上應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標志:
a)型號;
b)來源標志: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;
c)編號。
2.產(chǎn)品信息
每個燈的技術文件,應標明如下信息:
a)額定色溫;
b)額定總光通量/額定發(fā)光強度;
c)參考電壓、電流;
d)燃點姿態(tài);
e)穩(wěn)定時間;
f)對準方法,僅限于光強標準燈。
技術文件可以是產(chǎn)品說明書、合格證或其他合適的方式。
3.角度特性
發(fā)光強度標準燈,其角度特性應滿足:
a)無專用對準方式或裝置的標準燈,燈沿水平方向旋轉士15時,發(fā)光強度變化應不超過0.6%,
燈沿垂直方向旋轉±1.0°時,發(fā)光強度變化應不超過0.6%;
b)帶專用對準方式或裝置的標準燈,在角度對準不確定度(k=2)的范圍內(含水平和垂直兩個
方向),發(fā)光強度變化應不超過0.6%。
4.壽命和光通/光強維持率
白熾燈、鹵鎢燈類標準燈的額定平均壽命不低于1000h,LED燈類標準燈的平均壽命不低于10000h;個別燈的壽命,應不低于額定平均壽命的70%;燈的光通維持率/光強維持率應不低于90%。
三、環(huán)境條件和測試要求
1.環(huán)境條件
溫度:23℃±5℃;
相對濕度:45%~75%;
氣壓:86kPa~106kPa
2.測試要求
燈的光電參數(shù)在額定色溫下測量。測量時,調節(jié)標準燈電流使直達到額定色溫,測出電流和燈端電壓及相應光度值(測量燈端電壓的導線應從燈座處引出)。
測試所用主要儀表應經(jīng)有關計量校準部門溯源,并在有效期內,具體要求及其測量條件如下
a)電測儀表0.01級~0.03級;光度計、光學導軌及光譜輻射計,測光設備性能應符合相應檢定規(guī)程要求;
b)直流電源:在15min以內電壓的波動應小于0.03%;
c)一組光、色參數(shù)與待測燈接近的高一級量值傳遞標準燈,一般3個為一組。
四、壽命和光通/光強維持率
燈應在規(guī)定的額定色溫的相應電參數(shù)條件下燃點。試驗期間每24h需關閉電源兩次,每次不少于15min,關閉時間不應計入燃點壽命內,在開關電源時,電源電壓應緩升緩降,燃點試驗時,電源電壓的波動應不大于±2%。
正在進行壽命試驗的燈在燃點至額定平均壽命70%時,按上述規(guī)定的測試要求測試光通維持率或光強維持率。
個別壽命的確定方法,以及平均壽命的計算方法參照同類型產(chǎn)品性能要求的相關標準。
注:在壽命試驗中,偶然受機械損壞的標準燈一般不計算在壽試標準燈數(shù)目內,并允許補試,若標準燈的平均壽命已符合要求,則不必補試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