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REACH認證附件17辦理有哪些要求
在歐盟開展業(yè)務的公司必須遵守REACH和RoHS法規(guī)要求。REACH(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法規(guī))要求對化學物質進行注冊,而RoHS(有害物質限制指令)則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質。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REACH附件17及其與SVHC清單的區(qū)別。
什么是REACH附件17?
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(第2023/2072號歐盟委員會法規(guī)最新修訂)是限制或禁止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的消費品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的清單。該附件根據REACH法規(guī)第67-72條制定,列出了嚴格限制條件的物質清單。
具體限制要求因物質和產品類別而異,包括但不限于:
珠寶中鎳的釋放率限制(≤0.5μg/cm/周)
兒童用品和可能放入口中的物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(≤0.1% by weight)
服裝、紡織品和鞋類中33種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物質的限制
REACH附件17與SVHC清單的區(qū)別
雖然附件XVII和SVHC候選清單(根據第1907/2006號法規(guī)第59條建立)都屬于REACH法規(guī)框架,并列出了被認為對人類健康或環(huán)境有害的化學品,但兩者在監(jiān)管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:
SVHC候選清單要求:
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濃度>0.1%且總量>1噸/年時,企業(yè)需向ECHA進行通報
根據《廢棄物框架指令》(WFD),需在SCIP數據庫提交物品中SVHC信息
應消費者要求,必須在45天內免費提供安全使用信息
附件XVII則采取更嚴格的監(jiān)管方式:
某些物質被完全禁止(如石棉、某些偶氮染料)
部分物質限制特定用途(如鎘在塑料中的使用)
某些物質設定具體限值(如鉛及其化合物≤0.05% by weight)
部分限制針對特定產品類別(如兒童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)
企業(yè)需同時關注SVHC清單的更新(通常每年兩次)和附件XVII的修訂,以確保產品持續(xù)符合歐盟市場要求。最新修訂的附件XVII新增了對微塑料的特定限制(第78條目),將于2025年10月起分階段實施。







